为加强对团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履职行为的管理和考核评价,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按照客观公正、务实易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委员、候补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委员、候补委员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履职成效。
二、考核内容
参加会议情况。包括参加团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因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的会议等情况。
参加调研情况。专门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应至少参与1次专门委员会调研工作。
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团中央或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培训班、专题学习、交流座谈等情况。
参加其他活动情况。包括参加团中央或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督导等活动情况。
联系代表情况。委员、候补委员要结合自身所在区域或工作领域,经常性联系不少于10名全国团代会或省级团代会代表。
三、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建立委员、候补委员履职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履职工作内容。团中央组织部于每年团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汇总履职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团中央书记处审定。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委员、候补委员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缺席会议、学习、调研或其他活动的;
2.缺席会议、学习、调研或其他活动超过3/4的;
3.其他不履行职责、严重损害共青团形象的。
(二)综合考核。在委员会任期末或委员卸职前,对委员、候补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团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委员、候补委员届中自行卸免的,在下一次团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委员、候补委员任职期间累计2次无故缺席会议、学习、调研或其他活动的,或存在其他严重不履职行为、严重损害共青团形象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扬。委员、候补委员综合考核结果优秀的,经团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后,以团中央名义向全团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委员、候补委员年度考核、综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经团中央书记处审议后,向委员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人员调整。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委员,通过相应程序劝其主动辞去委员、候补委员职务,并在团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四)作为推荐提名下一届代表、委员候选人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