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成员构成
第三章 课题组制度
第四章 集中培训
第五章 宣讲要求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团中央青年讲师团的内部管理,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团实施“青年讲师团”计划的通知》和《团中央“青年讲师团”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讲师团”计划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培养一批政治坚定、善于面向青年传播党的理论主张的优秀青年讲师,常态化深入基层、走进青年,围绕党的理论、“四史”、形势政策、成就故事等,开展面对面、互动性的宣讲交流,激励和引领广大青年深化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青年讲师团”计划分为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三级实施。全国层面组建团中央青年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重点面向全国开展示范宣讲。各省(区、市)、各系统团委参照团中央做法,结合实际组建本省(区、市)、本系统“青年讲师团”,重点面向本省、本系统青年开展宣讲。各地市团委组建市级“青年讲师团”作为开展团课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工作力量,重点面向本地青年开展宣讲。鼓励县级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组建基层“青年讲师团”,开展形式灵活的宣讲活动。团中央青年讲师团由团中央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成员构成
第四条 团中央青年讲师团成员主要由各省(区、市)、各系统团委向团中央差额推荐。团中央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重点考察人选政治水平、理论素养、个人业绩和宣讲能力,遴选其中优秀者作为培养对象,经过集中培训并测试合格后颁发“团中央青年讲师团成员”聘书。团中央青年讲师团成员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团干部。主要包括团中央机关和省级、地市级团委干部,约25人。
2.高校青年教师和青年理论专家。主要包括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人文社科领域青年专家等,约25人。
3.青联委员。主要包括全国和省级青联中科技、社科、法律、经济、技能人才、农业农村、文化艺术、体育等界别的委员,约10人。
4.青年媒体工作者和正能量网络意见领袖。主要包括省级、地市级重点新闻媒体骨干记者、撰稿人、主持人,正能量网络大V等,约15人。
5.各类青年典型。主要包括曾获得全国和省级“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向上向善好青年”、“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等荣誉称号的青年典型;曾获得其他全国层面荣誉的青年典型以及曾获得其他省级荣誉中特别优秀的青年模范等,约15人。
6.新兴领域青年、青年社团负责人、少先队辅导员等各行各业优秀青年代表,约10人。
以上人选在推荐时,注重面向乡村振兴、医疗卫生、高校师生、基层团干部等重点领域和一线倾斜。加强与党委讲师团、红领巾巡讲团、博士生宣讲团等组织的横向联系,与省级、地市级、县级讲师团的纵向融合,优秀青年宣讲员可推荐纳入团中央青年讲师团。其中,特别注意结合“团干部上讲台”计划,重点遴选一批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干部加入青年讲师队伍。
第五条 讲师团成员一般为聘任制,每批任期两年,经续聘可连任。
第三章 课题组制度
第六条 讲师团实行课题组制度,每个大课题组之下,依照相近的宣讲内容划分若干子课题组。
第七条 大课题组的职责是:
1.制定本组全年的理论学习、研究计划、宣讲计划,指导各子课题组的工作;
2.开展组内建设,组织课题组成员间的交流互动、日常学习、调查研究、宣讲训练等;
3.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并向团中央宣传部汇报;
4.完成讲师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课题组是讲师团开展理论学习、课题研究、集中备课的基本单位,应在大课题组的指导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子课题设置应兼顾基层开展团课教育的需要。
第九条 每个大课题组设组长1名,人选由团中央宣传部推荐产生,负责主持课题组的工作,并参与课题学习研究及宣讲工作;另设秘书1名,人选由课题组组长建议,负责配合组长开展日常联络协调工作。每个子课题组设组长1名。
第四章 集中培训
第十条 讲师团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每2年举办1期培训班,时长2周,在接受团中央集中培训并测试合格后正式颁发“团中央青年讲师团成员”聘书。
第十一条 集中培训的考核包括理论知识测验和宣讲水平测试。
第十二条 培训期间,由团中央宣传部负责考勤监督,因故需要请假的成员必须事先通知所在大课题组组长,并报团中央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次(个)半天的成员将不予毕业。
第十三条 每名讲师团成员应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原创的宣讲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案、教学PPT及其它辅助教学材料。
第十四条 每位讲师团成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应分别形成15分钟、30分钟和2个小时等三个版本的宣讲稿和宣讲课件;青年榜样故事类别的讲师因宣讲形式主要是多人宣讲,其宣讲稿和宣讲课件为15分钟和45分钟两个版本。
第十五条 讲师团成员宣讲过程中可使用视频、书籍等辅助教学材料,但应确保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和涉密材料。
第五章 宣讲要求
第十六条 讲师团成员的宣讲内容必须严守宣讲纪律,坚持政治性原则,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党的大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社会道德良俗,坚持公开宣讲有纪律,决不传播噪音杂音。
第十七条 讲师团应在团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结合“青年大学习”行动,基于各级团组织的需求,组织青年讲师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年龄阶段青年,开展分众化、针对性宣讲。团中央每年集中开展示范性宣讲活动,以各类大中学校为重点,同时积极组织青年讲师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队、进网络。每位青年讲师每年至少开展10场具有较大规模的集中性宣讲活动或专题团课。宣讲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团中央统一部署安排或由各地团委提出需求;
2.每人每场宣讲时间不得少于一个课时(45分钟);
3.宣讲内容应重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讲好党的科学理论、“四史”、国情形势政策、青年榜样故事等既定课题。一般性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不能列入宣讲场次。
第十八条 各级团委可根据需求,通过团中央青年讲师团管理系统对讲师团成员进行预约,在协商的基础上做好对接工作,安排好日常宣讲。每场宣讲活动结束后,各省级团委或讲师团成员需在系统中输入宣讲课程名称、时间、地点、规模等要素,生成课程表。系统中的课程信息将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逾期未完成录入将影响相关考核。
第十九条 讲师团成员在基层开展宣讲,由承办宣讲活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费用补贴。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团中央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对讲师团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参考标准主要为宣讲场次、宣讲效果和团中央规定任务完成情况等。原则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聘任:
1.未完成年度宣讲任务;
2.整体排名后5%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星”;
3.未完成团中央安排任务。
考核结果将由团中央宣传部向各省级团委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宣讲场次和课程评估情况表是对讲师团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课程评估情况表在团中央青年讲师团管理系统中依据课程生成,由参与宣讲的听众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填写,收回数量不少于每场听众人数的20%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每个年度根据选题设计、宣讲内容、宣讲规范、宣讲效果、宣讲场次等信息,采取累计积分制,对讲师进行积分核算和星级评定,从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具体评分细则另附),累计两个年度为一星则施行末位淘汰。在聘任期内,如违反宣讲纪律、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则及时取消“团中央青年讲师团”成员资格,并向各省级团委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团中央将根据考核情况,评选产生优秀讲师和优秀课程,给予“优秀讲师”荣誉称号(一般为五星,排名前10%),并在形象宣传、典型推优、产品制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团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