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联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会的规定
(2017年11月24日全国青联十二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批准
2017年11月30日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发布)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按照从严治团要求,自觉推进从严治会,是青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坚定地听党话、跟党走的必然要求。各级青联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青联改革和青联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青联队伍建设,把从严治会真正落到实处。全国青联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全国青联改革方案》《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制定以下规定。
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各级青联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管青年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在从严治会的各个环节。
1.坚决服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青联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相统一,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把为党广泛团结凝聚各族各界青年作为推进和衡量青联工作的根本政治标准,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2.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各级青联委员必须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巩固思想理论基础。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增强立足本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各级青联必须提高委员培训、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委员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积极传播党的声音。各级青联必须坚持不懈传播党的政策主张,帮助青年全面了解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伟大历史功绩,正确理解党情、世情、国情,增进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积极参与网络舆论引导,旗帜鲜明开展正面宣传,理直气壮地亮剑发声,在互联网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践行群众路线,组织委员在深入基层一线、密切联系青年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年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和精神世界,引导青年向上向善、追求美好、传播美德。
二、从严管好青联委员队伍
青联委员既是青年代表,同时也是开展青年工作的骨干。各级青联必须切实把好委员的“入口关”“履职关”“考核关”。
4.严管委员联谊。禁止委员以青联名义组织以餐饮娱乐为主要内容、以委员为参与主体的联谊活动。禁止委员以青联名义组织谋取个人私利的联谊交流活动。禁止委员参与影响青联形象的社会联谊活动。禁止各级青联秘书处、界别秘书处等工作机构组织以餐饮娱乐为主要内容的联谊活动。各工作机构适应青年统战工作特色和任务需要,组织开展的联谊、交流活动,均应明确主题、突出实效、厉行节俭、事先报备。
5.严格委员遴选。突出委员人选的政治标准、社会形象、奉献精神,委员人选应坚持热爱祖国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统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愿意自觉地为青年服务、为社会奉献,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提名权和审核权分离,规范委员提名程序,确保遴选过程完整严谨。严肃委员人选考察工作,做到内容全面、时间充分、过程扎实。健全责任倒追机制,对于委员产生过程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对提名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严格委员履职考核。常务委员会委员当届任期内3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委员2年内不参加活动、不履行职责义务,取消常委和委员资格。委员必须密切联系所代表青年群体,每年向所属青联的秘书处至少提交1项提案或建议,切实履行代表和有序表达青年利益的职责。委员必须参与青联助力精准脱贫等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重要工作。委员必须有效服务青年成长发展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青少年群体解决具体困难。
7.严格委员纪律约束。各级青联工作机构必须及时关注委员的现实表现,对于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不当言行,视情况进行提醒、约谈、批评,情况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章依规作出处置。对于履职不合格的委员,必须限期要求改进,改进不明显的,要依章依规作出处置。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国家法律法规、党章党规,以及严重违反青联章程的委员,必须及时依章依规作出处置。
三、从严管好各级青联组织
各级青联必须强化共青团引领,坚持正本清源,切实提高组织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8.切实发挥共青团在青联中的主导作用。共青团组织要在同级青联组织中充分发挥把握正确方向、主导委员提名、确定工作主题、物色工作骨干、协调会员关系的作用。各级青联的重要工作部署、会议事项、人事事项等必须由同级共青团事先审议或动议提出。
9.强化上级青联对下级青联的工作指导。各级青联作为上一级青联的会员团体,必须定期向上一级青联报告工作,执行上一级青联的决议,接受上一级青联的工作指导,重要工作部署、会议事项、人事事项等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青联同意,会议召开情况、履行人事事项情况等必须向上一级青联报备。
10.加强会员团体建设。各级青联必须坚持团体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及时调整退出不符合组织功能的会员团体,积极发现和联系一批价值追求正面、社会功能强、覆盖青年广、热心青少年事业的青年社团,逐步吸纳为会员团体,切实健全社团基础,拓展青联的联系面。对于严重违反《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的会员团体,全国青联可终止其会员团体资格,2年内不得加入任何一级青联成为会员团体,不得参与任何一级青联委员的提名。
11.加强委员会建设。各级青联必须合理确定委员会规模,进一步提高基层和一线青年代表在各级青联委员会中的比例,严格控制社会名人数量,扩大新兴青年群体代表数量,切实增强委员会广泛性和代表性,鲜明体现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各级青联必须按时规范召开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突出委员主体作用,完善委员参与机制。
12.加强青联工作者作风建设。各级青联工作者必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各级青联工作者不得为委员提名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组织秘密。各级青联专职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团章要求和各项团内制度规定,自觉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从严治会各项要求推向深入。
各级青联必须严格遵守全国青联的制度规定,围绕全国青联的统一工作部署开展工作,树立整体形象,形成整体合力。对于推动青联改革不力、落实全国青联重点工作不力的青联,全国青联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措施,问题严重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同级党组织,直至终止会员团体资格。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青联、青联委员、青联工作者,由全国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全国青联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青联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